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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起海南高中择校生比例减少到20%

来源: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2012-6-13 8:40:14

 本报海口6月12日讯(记者许欣)12日记者从海口市教育局获悉,为严格规范中小学择校招生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公平,制止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海口市出台了《关于规范中小学择校招生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称,要严格控制跨片区择校,坚决制止学生无序流动。

  《意见》要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管理。公办学校招收新生,坚持“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并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合理调整划片范围。

  义务教育严格控制班级人数 每班原则上不超过50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根据划片范围招生,严格控制班级人数,每班原则上不超过50人。严格控制择校生比例并逐年减少,力争3年内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

  坚决制止与择校相关的变相乱收费,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坚持自愿原则,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资助学支持学校,但捐资助学款一律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捐资助学款由各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用于支持农村薄弱学校建设。同时,加大教育投入力度,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录取,严格执行国家“三限”政策,在省中招办统一组织指导下,市中招办根据高中择校生计划,按照考生填报志愿和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分数线并统一出档,招生学校在网上点录考生,市中招办网上审批。

  2012起海南高中择校生比例减少到20% 择校费纳入财政专户

  《意见》要求,逐步减少普通高中择校生比例,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指标到校生”比例。2012年起,普通高中择校生比例由公费生的30%减少到20%;优质普通高中择校生“指标到校生”的比例由30%提高到35%。“指标到校生”录取分数线划定不得高于招生学校正取线的85%。严格控制普通高中学校班额人数,每班原则上不超过52人。普通高中择校生依据物价部门相关规定收费,择校费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意见》要求加强学籍管理,制止学生变相择校。学校不准擅自接收寄读学生,禁止一生多学籍或空挂学籍现象,学生转学按省市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平均班额超过规定的学生和班级均不再转入学生。

  纪检部门介入调查情节严重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对于违反择校工作相关规定的,《意见》给予了更严厉的处罚。海口市将加强对择校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各级各部门领导一律不得干扰学校的正常招生秩序。海口市纪检监察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组要加强对择校生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学校违反相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责令学校作出书面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并纠正错误行为;3年内不得评为先进集体;已经获得省市办学水平等级称号的,依据管理权限依法取消其称号,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违反政策规定或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包括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直至免职。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施加影响要求学校违规接收择校学生的,视情节轻重,由纪检部门介入调查。对滥用职权、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触犯法律、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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